新开办应缴纳增值税的企业或小规模纳税人符合下列条件的,可申请办理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暂认定手续:
       从事货物生产或提供应税劳务的企业应税销售收入在 100 万元(含)以上
        从事货物批发或零售的企业应税销售收入在 180 万元(含)以上
        注: 如企业开业时暂处经营不正常,可暂不办理认定手续。取消增值税一般
          纳税人资格后,二年内不能申请资格认定
1 申请:
  办理一般纳税人暂认定手续时,需要提供以下 证件、 资料
 
《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认定申请审批表 》及书面报告
税务登记证复印件
会计证复印件
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复印件
办税人员身份证明复印件
房屋产权证明复印件
房屋租凭合同复印件
验资报告复印件
2 调查审批
    主管税务机关实地调查提出申请的纳税人的生产经营、帐簿设置、会计核算、生产经营地点情况,并完整、准确填写 《申请一般纳税人暂认定调查信息表》 。 对符合条件的,暂认定其为一般纳税人。对不符和条件的,告知纳税人有关事项进行完善补充或不予认定。

发放证书

 

  被认定为一般纳税人资格的将认定结果告知纳税人,并将 《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认定申请审批表 》、《增值专用发票领购簿》、《一般纳税人资格证书》交纳税人。对需使用增值税专用发票企业告知其必须上防伪税控开票系统。

    咨询电话:0553-5884320
  办证地址:赭山西路79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