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每年年后三个月内,向税务机关申请年审,年审合格者,税务机关在其税务登记证副本贴花,年审不合格则取消一般纳税人资格,两年内不得申请一般纳税人资格。
1 申请:
  办理一般纳税人正式认定需提供以下资料: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年审表》
税务登记证(副本)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证书》
国税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
2审核审批
     审核纳税人提报的材料和填写的内容是否完整,对不一致的或者填写有误的退回纳税人补正。对证件、资料、申请等审核合格符合条件的,审批年审通过。对不符和条件的,限期改正或取消一般纳税人资格。

粘贴标识

 

  对年审合格的纳税人,在《一般纳税人资格证书》和《增值税发票购印证》上粘贴年审标识,发放证件。对年审不符合条件的纳税人,收缴证件清理增值税发票,收缴防伪税控设备,录入微机,取消一般纳税人资格。

    咨询电话:0553-5884320
  办证地址:赭山西路79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