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规定实行定期定额征收方式的纳税人在营业执照核准的经营期限内,可以向税务机关申请办理停业、 歇业登记
1停歇业申请: 停歇业申请:纳税人在规定的营业期限内,申请办理停歇业手续。领        取并填写《停歇业登记表》,同时办理如下业务:
            提供停歇业申请报告
          结清欠缴税款
          办理稽查结案事宜
          交回《税务登记证》正、副本、《发票领购证》及未用的空白发票
2停歇业登记办理: 税务人员审核纳税人提报表格和证件的合法有效性          和正确性;对符合条件的,录入微机制证。对不符和办理条件的,           告知纳税人有关事项进行修改和补充 。
    咨询电话:0553-5884320
  办证地址:赭山西路79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