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企业,外地企业在本市设立的分支机构和从事生产、经营的场所,个体工商户和从事生产、经营的事业单位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三十日内,持有关证件 ,向国税机关申报办理税务登记。其他纳税人应当自依照税收法律、行政法规成为纳税义务人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国税机关申报办理税务登记
1登记申请:
纳税人持营业执照或其他机构核准执业证件,申请办理税务登记证。领取并
填写《税务登记表》、《税种登记表》,并提供如下资料:
营业执照副本及复印件;
有关合同、章程、协议书复印件;
国家技术监督局核发的组织机构统一代码证书及复印件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居民身份证、护照或者其他证明身份的合法证件及
复印件
生产经营场所证明(包括房产证、租赁合同等)复印件等
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有关证件、资料。
2登记办理:
税务人员审核纳税人提报表格和证件的合法有效性和正确性;对符合条件的
录入微机制证。对不符和条件的,告知纳税人有关事项进行修改补充。
3发放证件:
税务人员打印证件加盖公章,收取工本费,告知纳税人购买发票、纳税申报
等事宜。
收费标准: 40元
咨询电话:0553-5884320
办证地址:赭山西路79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