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1
申请:
|
| |
纳税人办理进货退出及索取折让证明时,向主管税务机关领取并填报《〈企业进货退出及索取折让证明单〉申请表》,并附送查验的资料和证件 |
| |
|
盖有 “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 ” 确认专用章的《税务登记证》(副本) |
|
经办人身份证明 |
|
相关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发票联、抵扣联原件及复印件 |
|
主管税务机关要求报送的其它资料、证件 |
|
 |
2
受理、审核、开具、核销
。 |
| |
税务机关受理纳税人报送的表格和附送需查验的资料后,对资料进行审核并开具证明 |
| |
 |
审核报送的表格是否符合要求,附送需查验的资料是否齐全 |
 |
审核纳税人是否符合开具条件,对符合条件的,开具《企业进货退出及索取折让证明单》交纳税人 |
 |
购货方收到销货方红字专用发票的发票联和抵扣联后,一个月内持红字抵扣联及复印件到开具证明单的税务机关核销 |
|
| |
咨询电话:0553-5884320
办证地址:赭山西路79号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