纳税人领购使用普通发票实行前清后领制度,定期到国税机关缴销已使用过的发票存根联;注销、变更税务登记、发票改版、换版、次版等原因而进行的普通发票缴销。
1 申请 : 纳税人领购使用的发票实行前清后领制度,办理 发票验旧、缴销时应提供以
      下资料
        已使用的发票存根
      发票领购簿
      《发票缴销登记表》
      主管税务机关要求报送的其他资料、证件
2 受理审核 : 审核纳税人已使用的发票存根;审核《发票缴销登记表》;审查票面填
        开是否规范;有无拆本使用发票;审查作废票各联次是否齐全;对违反
        日常发票管理规定的,必须先处罚后核销,凭罚款凭证办理核销手续。
    咨询电话:0553-5884320
  办证地址:赭山西路79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