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事临时经营的纳税人需开具发票的,提供相关资料到国税机关申请代开普通发票。
1 申请 : 从事临时经营的纳税人需开具发票的,提供相关资料到国税机关申请代开普
      通发票。 需提供的证件、资料包括
        居民身份证
      付款单位接受商品
      劳务承认付款的书面证明
      有关完税凭证或免税证明以及《临时经营申报表》
2 受理审核 : 提供的证明是否合法有效,居民身份证与申请开票人一致 。
3 开具 : 经审核符合开具条件的,必须在完税后方可开具发票,并收取发票工本费
 
   税务机关对会计核算不健全,但能够认真履行纳税义务的小规模企业,对其销售货物或提供应税劳务,可由税务机关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 。
1 申请 : 小规模纳税人,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申请,领取并填写《代开增值税专用发
      票申请审批表》,并附送如下资料证件
        《税务登记证》 (副本)
      经办人身份证明
      有关完税凭证
      主管税务机关要求报送的其他资料、证件
2 受理审核 : 主管税务机关对纳税人提报的《申请表》和报送的资料证件进行审核 。
3 发售: 由发售管理环节人员对符合条件的纳税人,开具专用发票,并收取发票工本费
     。
    咨询电话:0553-5884320
  办证地址:赭山西路79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