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税务登记管理办法》规定,税务机关对已核发的税务登记证件,实行定期验证换证制度。国税机关审查核对税务登记证件和税务登记表的内容与纳税人的实际生产经营情况是否一致。纳税人根据国税机关的验证或者换证通知,在规定的期限内,持有关证件到国税机关申请办理验证或者换证手续 。
1 验证申请: 纳税人领取并填写《税务登记验证(换证)登记表》,同时提交如下资料
            《税务登记证》正、副本
          《税务登记表》
          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及工商登记表复印件
          年检报告
          《税务登记验证登记表》
2 验证办理: 税务人员审核纳税人提报的表格、资料,根据纳税人实际情况,进行贴验
       证标识或换发税务登记证。对不符和验证条件的,告知纳税人有关事项进
       行补充。
    咨询电话:0553-5884320
  办证地址:赭山西路79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