纳税人改变名称、法定代表人或者业主姓名、经济类型、经济性质、住所或者经营地点、生产经营范围、经营方式、开户银行及帐号等内容的,纳税人应当自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变更登记之日起三十日内,持有关证件向国税机关提出变更登记申请。
1 变更登记申请: 纳税人持变更后的营业执照或其他机构核准执业证件,申请办理变更
         税务登记,领取并填写《税务登记变更表》、《税种登记表》, 并
         提供如下资料:
            变更税务登记申请书
          工商变更登记表及工商执照(注册登记执照)
          纳税人变更登记内容的决议及有关证明文件
          税务机关发放的原税务登记证件(登记证正、副本和登记表等)
          变更后的其他有关资料原件
          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有关证件、资料。
2变更登记办理: 变更登记办理:税务人员审核纳税人提报表格和证件的合法有效性和
         正确性;对符合条件的,录入微机制证。对不符和办理条件的,告知
         纳税人有关事项进行修改和补充
3发放证件:税务人员打印证件加盖公章,收取工本费
 

  收费标准: 40元
  咨询电话:0553-5884320
  办证地址:赭山西路79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