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网上申报办理程序
2.1 网上申报的申请
纳税人到 芜湖市国家税务局办税服务厅申请、 领取 《数据电文申报申请审批表》 (含 CA证书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也可以通过互联网到国税网站下载申请表(一式两份,复印有效);国税机关在纳税人领取申请表时告知纳税人(或通过互联网发布)上报申请表的具体时间。
纳税人应按照填表说明和填表范例,认真、如实填写申请表的有关内容,并签字盖章。
纳税人按指定的时间携带相关证件资料(税务登记证副本、办税人员身份证复印件)和申请表 到芜湖市国家税务局办税服务厅申请 办理网上申报的登记手续。
2.2 网上申报的受理
办税服务厅受理纳税人的数据电文申报申请后,对纳税人《数据电文申报申请审批表》的内容进行审核,符合要求的,即时办理数据电文申报方式的审批手续; 经批准使用网上申报的纳税人,到指定的培训地点参加网上申报使用操作培训。安全认证证书制作完毕后,纳税人到 CA认证管理中心办理领取证书等相关手续。
2.3 网上申报的操作
纳税人应在法定申报期限内(月、季)申报纳税,申报纳税期满后网上申报系统自动停止受理。未通过网上申报的纳税人应到办税服务厅办理逾期申报手续。
网上申报的工作顺序是:第一,登录芜湖市国税局网站,点击“网上申报”,进入“芜湖市国税局网上申报系统”;第二,在“账号”中输入税号,在“密码”中输入密码;第三,按照“先附表、后主表”顺序,逐一完成申报税种的申报数据和会计报表数据的录入;点击『保存』按钮,系统提示“保存成功”;第四,选中您要申报的税种,点击『申报』按钮,将申报数据发送到国税局后,系统提示“申报完成”;第五,点击『税票开具』按钮,完成税票开具;第六,在主界面点击『税票打印』,选中打印机,点击“打印”按钮打印税票;第七,纳税人持打印好的税票到银行划缴税款。纳税人通过网上申报所实现的税款 ,既可以自行打印税票到银行缴纳,也可以通过网上银行支付。网上支付具体流程为:先在中行开立结算账户(该账户保留不低于当期应缴税款余额),填写表格办理申请程序,使用时登录中行网页,操作人员录入中行指定账户(账号为94904628535001),填写金额、税种和税号后点击委托,经授权人授权后税款即缴纳完毕,不需到银行付款。
2.4 网上申报的《税收通用缴款书》领用
网上申报的纳税人使用的《税收通用缴款书》由主管国税部门负责提供。纳税人应妥善保管、使用《税收通用缴款书》,若纳税人有作废的《税收通用缴款书》,应及时报告并上交主管国税部门;纳税人发生《税收通用缴款书》遗失情形的,应及时向主管国税部门报告并接受处理。
2.5 申报资料的报送
根据主管国税机关税收征管的需要,增值税的一般纳税人按季度于 1、4、7、10月15日前,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按半年于1、2、7月25日前,通过邮寄或者上门报送等方式,将加盖单位公章的纸质申报表和其他申报资料报送主管国税部门。网上申报以芜湖市国家税务局网上申报系统接收到该申报数据时间为实际申报日期。
2.6 注意事项
(一)纳税人报送的申报资料包括增值税、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附表、会计报表以及国税机关要求纳税人报送的其他资料。其中:纳税申报表、附表(以下简称申报资料)必须是通过互联网申报后打印出来的纸质申报资料;
(二) 纳税人向国税机关报送的纳税申报资料逻辑关系有误的,国税机关通过接收校验程序向纳税人进行提示, 纳税人可以选择修改,也可以强行申报,但要为此承担相应的涉税责任。
(三) 根据网上申报流程的有关规定,凡使用增值税防伪税控系统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必须在网上纳税申报的前一日,到芜湖市国家税务局办税服务厅进行报税,否则将无法完成网上申报。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纳税人应在规定期限内到芜湖市国家税务局办税服务厅办理纳税申报:
1.因计算机、通讯线路故障等原因不能通过 互联网 进行纳税申报的;
2.经批准办理的延期申报;
3.超过法定申报期限的申报;
4.代扣代缴储蓄利息个人所得税的申报;
5.逾期缴纳税款(包括清缴欠税);
6.法定的预缴税款;
7.各种形式的查补税款、滞纳金、罚款;
8. 主管税务机关规定的其他情形。
(五) 纳税人应按照以下时间规定办理网上申报:
网上申报的纳税人,可在法定申报期限内每日24小时全天候进行纳税申报;但当期有应纳税额并且在法定申报期限最后一日申报的纳税人,应预留出到开户银行划缴税款的时间,进行网上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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